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拘传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诉讼参加人到庭诉讼的措施。
2、训诫是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行为的违法之外,并责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是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由司法警察强制其离开法庭,以防止妨害行为继续进行的措施。
4、罚款是依法责令妨害民事诉讼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便以此约束行为人并防止妨害行为继续发生的强制措施。
5、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间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强制措施,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者实施的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哪些人?
采取的强制手段。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 件,必须是已发生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中发生 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和责令履行义务等六种。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 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可缺席判 决。原告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对哄闹、冲击法庭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 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有伪造和毁灭证据、暴力 威胁作伪证、侮辱、徘镑、殴打、诬陷司法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 法院调查或执行,法院可以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 建议。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拘传应签发拘传证,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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